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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进行事前审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
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
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追加确认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就该议案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该议案
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本次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凯先、董强、许敏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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