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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研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韩华
公司、上市公司、新研股份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韩华
姓名:韩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30103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因股权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债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其可将被执行人韩华持有 ST 新研股票共
20620110股进行司法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拍卖完成后韩华持有的65526360股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中
64026360股已于2023年2月21日完成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研股份股票8614647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研股份股票655263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4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占剔除回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购股份后购股份后
股数(股)股数(股)总股本比总股本比
例(%)例(%)合计持有股
861464705.85%655263604.45%
份
其中:
韩华无限售条件861464705.85%655263604.45%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公司股份
20620110股,被拍卖股份总数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40%。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55263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4.45%,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2023年2月22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新研 股票代码 300159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名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无□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否?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86146470股上市公司剔除回
持股比例:5.85%购股份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6552636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后持股比例:4.45%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时间:2023年2月17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司法拍卖完成股份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不适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2023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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