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 600493
  • 凤竹纺织
  • 当前价格5.86↓
  • 今开6.14↓
  • 昨收6.20
  • 最高6.14↓
  • 最低5.74↓
  • 买一5.86↓
  • 卖一5.87↓
  • 成交量55.81万手
  • 成交金额326.83百万元<
查看: 573|回复: 0

泰和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泰和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2-21 00:00:00 浏览:  5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决议公告:2023-017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3-017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2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3年2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2835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4061750股,占公司有
1决议公告:2023-01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774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3%。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萍、夏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名称由“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YANTAI 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变更为“TAYHO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CO.LTD.”,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制度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6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487%;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弃
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2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612%;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
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10%。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注册资本由684394502元变更为人民币862934983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6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487%;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弃
2决议公告:2023-017
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66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487%;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弃
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33249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976%;反对1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弃权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5%。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骨干信托拟与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或受让部分企业份额。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72381752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42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454052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60109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52%;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5%;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0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53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138%;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34%;
3决议公告:2023-017
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28%。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是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与专业机构暨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补充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萍、夏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4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16 23:14 , Processed in 0.241232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