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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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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2-25 00:00:00 浏览:  8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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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2证券简称:正虹科技公告编号:2023-014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3年2月2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 CCTC 保税大厦 12 楼正虹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曾祥志先生公司董事长颜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曾祥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67032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0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67024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13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32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0%;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32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0%;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3.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32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0%;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32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0%;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5.00、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670323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0%;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赵成杰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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