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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确认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含1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含12.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
杨薇梁鸣鸿李昌浩骆灵芝罗昌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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