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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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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3-2-24 00:00:00 浏览:  7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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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目录
目录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9
九、评估假设...............................................20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5
十三、评估报告日.............................................25
附件目录.................................................27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声明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
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委
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摘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9002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三、经济行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四、评估目的:确定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六、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11097.26万元、总负债6183.73万元,所有者权益4913.53万。
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八、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九、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十、评估结论:
根据对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摘要
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5311.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股权缺乏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截止评估基准日,湘电机电有如下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评估对象中湘 CJ3937、湘 C0NY66、湘 C0NY67、湘 C0NY69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权
人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出资到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湘 CQ9770、湘 CV2356、湘 CBG159、湘 C565W5、湘 CY6508行驶证记载所
有权人为湖南湘电能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该部分车辆为企业于更名前购置。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车辆尚未变更产权登记人,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出具产权声明承诺均为公司资产,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即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该评估结论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3年2月21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9002号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委托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
1、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17046719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亿贰仟伍佰肆拾万零陆仟肆佰肆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12年26日
营业期限:1999年12年26日至无固定期限
2、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销售发电机、交直流电动机、特种电机、轨道交通车辆牵引控制系统、
电气成套设备、变压器、互感器、混合动力汽车、风力和太阳能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及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零部件;电机、电气产品的修理、改造、安装;各类模具、夹具、刃具、量具、非标、二
类工装等设计、制造、修理;盘类、轴类、箱体类结构件加工;废旧物资和设备的回收处置;委托收集和处置危险废弃物、金属切削液、危化品;新能源项目与节能环保项目的开
发、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公司范围内的动能管理服务(不含动能的生产、经营);动能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制作、维修;代理和自营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0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湘电股份;股票代码:600416。
(二)被评估单位: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机电”)
1、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4AT07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中路9号创新大厦1206号
法定代表人:邹卫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2日
营业期限:2016年05月12日至2036年05月11日
2、经营范围
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站及水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试验;电机、电气产品的修理、改造、安装;非标电机的制造销售;电机、电气备品备件的销售;水、电、气管网等动力能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制作、维修;机电设备安装;
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设备、通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
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输变电工程、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建设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电排
站一体化运行、维护、技改;新能源电厂、水厂、电排站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的销售、维修;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检修、更换;叶片检修、技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湘电机电(曾用名:湖南湘电能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2日,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登记注册,原始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
2021年8月,公司名称由“湖南湘电能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湘电机电的股东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认缴持股实缴出资实缴持股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额(万元)比例(%)额(万元)比例(%)
1货币890万湘电集团有限公司18000.0060.0018000.0060.00实物910万
2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40.0012000.0040.00货币
合计30000.00100.0030000.00100.00
4、企业经营状况
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是湘电集团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是湘电集团为完善产业链,提升风电产业整体竞争能力,以深化国企体制改革为契机,引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服务新型企业。
湘电机电已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许可证,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机电安装总包三级资质、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资质、风电运维能力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公司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I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拥有建造师 6名,九大员资格证、电工证、登高证、军工保密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230余本。
湘电机电以“科技、专业、高效”为导向,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营运体系,树立全新经营理念,锤炼一流精英团队,全力打造成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6、近三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需要,湘电股份已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报表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大信沙审字[2021]第00316号”审计报告,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湖南华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华辉审字[2022]第280号”审计报告。
经审计后湘电机电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
资产总额14304.1416176.0911097.26
负债总额10970.5011874.006183.73
所有者权益3333.644302.094913.53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6042.999396.4512777.29
营业成本5172.247372.2610200.96
营业利润205.641013.10680.49
利润总额182.651012.60680.49
净利润182.29981.85643.14
7、税收
(1)湘电机电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8、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湘电股份与湘电机电为同一实控人。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估
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评估目的湘电股份拟收购湘电机电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湘电机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湘电股份拟收购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湘电机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湘电机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11097.26万元、总负债6183.73万元,所有者权益4913.53万,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所涉及评估范围一致。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湘电股份已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湘电机电
2022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
计确认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
具体资产类型如下表:
评估范围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10844.88
非流动资产252.39
其中:固定资产118.71
长期待摊费用16.78
递延所得税资产116.90
资产总计11097.26
流动负债6163.65
非流动负债20.08
负债合计6183.73
所有者权益4913.53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10844.88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2174.70万元,应收票据:46.52万元;应收账款:7513.06万元,预付账款:850.10万元,其他应收款:228.70万元,存货:31.80万元,委估存货类资产全部为在产品。
2、固定资产:账面值原值为328.71万元,账面净值为118.71万元,为自用的设备。
3、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16.78万元,主要为原模具辅助厂房和办公楼改造项目的摊销余额。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4、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116.90万元,为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机电工程申报的账外自行研发专利技术其他无形资产如下: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申请日期取得日期专利号/申请号类型法律状态
1一种风电场智能管控软件2022-07-06202210798746.6发明等待实审提案
2一种风力发电机用防松集油瓶2022-06-282022-9-13202221653322.2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3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的液压管路接头2021-11-032022-3-15202122676675.6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固定电缆保护
42022-6-24202221615814.2实用新型已受理

5一种混凝土坍落度测量工具2022-6-17202221535834.9实用新型已受理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
2、评估基准日是湘电机电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3、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期末且接近经济行为的
实现日;
4、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湘电股份总办阅〔2023〕
3号,2023年1月16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颁布(新准则))、《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15、《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6、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三)准则依据
1、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3、资产评估指南
(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专利证书、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2、机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12年,机械工业出版社);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4、湘电机电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说明;
5、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情况;
7、湘电机电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8、湘电机电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9、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10、其它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通过估算委估企业在未来有效年期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预期净收益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取
经过对湘电机电企业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股权转让市场虽然开始逐步公开,但在资产规模、资产特点、经营和财务风险、增长能力等方面和湘电机电接近的基本没有,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无法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因此湘电机电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根据湘电机电持续经营特点及主要资产的特点,湘电机电目前主要从事风电、光伏运维服务及工程建设业务,该业务具备一定的持续性且现金流相对稳定,历年资料能够收集且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与获得未来收益相联系的风险基本可以量化,因此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
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对湘电机电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湘电机电整体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论。
(三)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湘电机电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湘电机电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
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的评估湘电机电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等的人民币存款。
评估中在对企业银行存款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过向银行询证,对银行未达账项发生的原因、经济内容等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无影响所有者权益的重大因素后,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为企业保证金账户。评估中在对存放在该类账户的其他货币资金在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存单,通过向银行询证,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未涉及未达账项。经上述核实,对其他货币资金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评估人员核对应收票据评估申报明细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的一致性;其次,核对了票据的原始凭证及收集有关资料,以确定其真实性;经核实,公司对款项的回收能有效控管,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因其不存在承兑风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3)债权性资产及坏账准备的评估
湘电机电的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债权资产,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存货的评估
存货全部为在产品。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在产品为企业为履行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成本,账面构成主要为项目尚未完工部分耗用的材料费及其他费用等,因完工程度低,对应的项目利润少,故以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的评估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本次评估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计算表达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⑴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费、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组成。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因此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费+设备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主要设备参照近期同类型设备订货采购合同、制造厂的报价书
等资料以及结合市场询价进行确定,其他设备购置价参照同类型设备的市场价进行确定。
b 设备运杂费根据设备重量、运输距离及复杂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 2%-10%估算。
c 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 0%-30%估算。
d 设备基础费:对大、重型设备,当其基础费未摊入厂房土建工程费时,应在设备评估中予以考虑,小型设备的基础费与安装调试费一并考虑。
e其他费用:对于成套设备,主要由设计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等构成。
f 资金成本的确定,工程周期等于或超过半年的考虑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不同年
期的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g 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含税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1.09×
9%
*车辆
通过市场询价取得车辆的现行购置价格,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确定车辆的重置全价,其中购置税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的10%;其他费用包括办照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车辆购买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相关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对于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已无同等新车销售的车辆,评估人员根据市场比较法确定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是将委估车辆与在近期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车辆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车辆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委估资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计算公式:
被评估车辆价值=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成交日期修正系数×使
用年期修正系数×车辆状况因素修正系数×里程因素修正系数
⑵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机器设备新旧程度的指标。根据此次机器设备评估的范围,就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进行说明。
*对于主要设备,通过对设备进行现场勘查确定观察法成新率,再结合使用年限法综合确定成新率;对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其中: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或: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于小型电子设备,按照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逾龄一般设备,按二手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成新率×60%
汽车理论成新率采用行驶里程法及使用年限法孰低原则确定,表达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C=Y÷(S+Y)
式中:Y --- 预计尚可行驶里程(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S --- 实际已行驶里程(实际已使用年限)技术成新率
通过检查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根据打分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为湘电机电未记录于资产负债表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和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未来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收益额并将其折
现来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其中:
P:无形资产评估值
δ:收入分成率
R:产品年收入
r:折现率
n:技术寿命年限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湘电机电的原模具辅助厂房和办公楼改造的摊余价值。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相关付款凭证,按预计受益月数分摊评估,评估值=原始发生额×尚存受益月数/总受益月数。
4、负债的评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款项的评估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上述应付款项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计提、使用等进行了审核,主要为企业正常计提及交纳或使用的工资。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应交税费的评估
应交税费主要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评估人员获取企业计提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核对一致,了解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内容,调查被评估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查阅有关的工资计算表、计提凭证和账簿记录,核实相关计提、发放情况符合相关政策。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四)收益法
1、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应用前提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
本项目评估所涉及的以湘电机电为主的收益主体具有独立的经营获利能力,是能持续经营的经营主体,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预测的条件。
2、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为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和与不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其他资产价值构成。
其估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
整体资产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营业性资产价值根据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分段法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估算公式如下。其估算公式如下:
式中:P-自由现金流价值
r-折现率
i-收益预测期,取 2022年 12月 31日为 i=0t-预测前段的年限
Ai-预测前段第 i年自由现金流量
At-预测期后段每年的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8-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资本追加额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额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D/E―目标资本结构
T-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估算,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K?-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K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与湘电股份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4、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
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5、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抽查盘点;
6、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7、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8、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9、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10、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
11、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估值时需根据委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
度、环境等情况继续或再投入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4、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将按照其设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的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5、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及
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于其他评估目的。
6、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无限制条件,确属被评估单位所有。
7、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8、被评估单位不存在产权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事项,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
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9、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二)特殊评估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地区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
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行业管理模式、行业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所从事行业的市场环境及市场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其管理能力与职务是相当的,且管理层能稳
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未来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及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等能够按照企业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进行。
5、假设折现年限内将不会遇到重大的应收款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
6、假设湘电机电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8、假设收入的取得和成本的付出均匀发生。
9、假设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性经营,经营范围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其资产在2022年12月31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10、被评估单位不存在产权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事项,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
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11、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能够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
12、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相配比的成本、费用能够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且成本
与收益保持同向变动。
13、在未来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税率及利率等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4、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相联系的风险能够预测,并可用风险报酬率来表示。
15、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的影响。
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上述政策得以延续,本次评估假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来年度可以持续。
17、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为租赁,本次评估以其未来年度持续租赁经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营场所为前提,并假设经营场所无重大变化。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对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出的湘电机电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5267.82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354.29万元,增值率7.21%。各类资产具体评估结果详见如下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0844.8810834.08-10.80-0.10
非流动资产252.39617.47365.08144.65
其中:固定资产118.71128.7910.088.49
无形资产0.00355.00355.00
长期待摊费用16.7816.78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6.90116.900.000.00
资产总计11097.2611451.55354.293.19
流动负债6163.656163.650.000.00
非流动负债20.0820.080.000.00
负债合计6183.736183.730.000.00
股东权益4913.535267.82354.297.21
评估增减值原因:
1、流动资产评估减值10.80万元,减值率0.10%。主要减值原因:部分预付账款为已
发生未能获取发票款项,由于已没有实物或权益,评估为零形成减值。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0.08万元,增值率8.49%。主要增值原因:设备经济使用年限
较会计折旧年限长形成增值。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355.00万元,增值率100.00%。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企业在研
发申请专利后已将相关研发费用化,并未形成账面值。
(二)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湘电机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结果为5311.00万元,评估增值397.47万元,增值率8.09%。增值的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合理体现了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及盈利能力等。
(三)评估结论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湘电机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67.82万元;收
益法评估得出的湘电机电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11.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差异43.18万元,差异率为0.82%。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思路和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的整体获利能力。同时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亦未考虑企业的如下重要资产,如销售网络资源、客户关系及市场地位等因素;收益法评估是以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的大小,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湘电机电依靠积累的技术服务、资源优势等,未来盈利前景较好,收益法能全面反应协同效应、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等资产的价值,合理反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是收购股权,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湘电机电企业价值。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湘电机电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11.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中威正信评估公司及
参加资产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威正信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受本评估机构及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
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其他评估目的。
(三)湘电机电应对所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四)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评估对象中湘 CJ3937、湘 C0NY66、湘 C0NY67、湘 C0NY69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权
人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出资到湘电机电的资产;湘CQ9770、湘 CV2356、湘 CBG159、湘 C565W5、湘 CY6508行驶证记载所有权人为湖南
湘电能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该部分车辆为企业于更名前购置。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车辆尚未变更产权登记人,湘电机电已出具产权声明承诺均为公司资产,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五)重大期后事项无。
(六)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考虑股权交易过
程中应产生的相关税金、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假设、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九)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
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6、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中威正信评估公司负责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3年2月21日。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5-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6-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附件目录附件目录
1、经济行为文件
2、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3、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5、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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