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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74人调整为744人,上述30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478.0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并同意以5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4名激励对象授予47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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