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45|回复: 0

宝色股份:独董意见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宝色股份:独董意见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3-2-23 00:00:00 浏览:  6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
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鉴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控制的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装备”)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
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宝钛装备与本公司在压力容器产品定位、核心技术方面存在差异;双方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销售体系方面相互独立,产品商号不同;
虽然历史沿革方面存在一定关联性,但目前不存在股权关系,各自独立经营;报告
期内(2019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双方主要客户重合度较低,且销售渠道独立,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宝钛装备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占本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例较低。因此,宝钛装备与本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除宝钛装备外,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因此,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集团已对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报告期内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1(本页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周春松杨秀云
2023年2月23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2 01:53 , Processed in 0.223038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