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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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