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在了解了
相关情况之后,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切实
可行,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方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预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分析论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
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过分析讨论,我们认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要
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
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
六、《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李明此业
胡本源李大明
万江春何新
万江春何新益
2023年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