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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与落实后,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44.69万元),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清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44.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不存在逾期担保。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以上汇率按2022年12月30日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9646计算);
(三)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因素。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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