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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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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好运 发表于 2023-2-25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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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2月
1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14: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2层
三、会议主持人:陈兴林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
2具体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2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认真履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
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股东大会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于会前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
写“发言登记表”由股东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股东大会发言人数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多的前十名。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观点和建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的普通议案进行普通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每一股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选举董、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监事入选的表决制度,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可以使中小股东选出自己满意的董、监事,避免控股股东垄断全部董、监事的选任。
八、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2
4议案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配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配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1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配股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配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配股价格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注销等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授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5、6、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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