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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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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2-28 00:00:00 浏览:  6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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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股票简称:新华联公告编号:2023-01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
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
077、082、086、087及2023-008)。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市一中院通知书,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以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
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
过高、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单独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述五家企业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上述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上述五家公司是否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1、上述五家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新华
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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