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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股票简称:嘉化能源编号:2023-00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及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后经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回购报告书内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前后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95元/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68)。
(七)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0.74万股,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81.48万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或回购股份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2023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09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18元/股,最低价为8.25元/股,回购均价为9.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33.0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00.0000.00
无限售股份1420000000100.001401945207100.00
其中:回购专
180547931.27109000000.78
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420000000100.001401945207100.00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054793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股份中剩余股份,该部分于2022年7月2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20000000股变更为140194520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9000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过户之前,该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及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0000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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