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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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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修订稿)

土星 发表于 2023-3-2 00:00:00 浏览:  8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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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2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322220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8219988.80元,
扣除发行费用17492605.21元,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420727383.59元,募集资金于2003年3月25日到位,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五洲会字[2003]6-第083号《验资报告》,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规定,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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