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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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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3-3-1 00:00:00 浏览:  7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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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2月27日,同意以20.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3年2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确定为2023年2月27日,同意以
20.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旭东赵黎明张军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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