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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3-01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
等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拟
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注销共
计58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1034.00万份,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71人调整为713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原10059.10万份调整为9025.10万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中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等不再适合成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注销共计39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213.345万份,调整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原489人调整为450人,授
予的期权数量由原2634.00万份调整为2420.655万份。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调整后的713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调整后的450名激励对
第1页共2页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011号公告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42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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