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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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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3-3-1 00:00:00 浏览:  6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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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内容概要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股东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集团”)的告知函,智能科技集团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元/股)
智能科技集大宗交易2023年2月27日9.26207097002.00%
团合计--9.26207097002.00%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万马智合计持有股份469064314.53%261967312.53%
能科技集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9064314.53%261967312.53%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3.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合计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浙江万马智无限售条件股
能科技集团469064314.53%261967312.53%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陆珍玉517745005.00%517745005.00%份其他一致行无限售条件股
208098002.01%208098002.01%
动人份
合计11949073111.54%987810319.54%
注: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未持有限售条件股份。
-1-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2月27日股票简称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详见上表列示)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2070.97 万股 2.00
合计2070.97万股2.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11949.073111.549878.10319.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949.073111.549878.10319.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2-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是□否□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1.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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