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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毛健史丽萍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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