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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1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
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综合授信额度序号银行名称授信期限(万元)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150001年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250001年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300001年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100001年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100001年
6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科技支行100001年
合计100000
在总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起始日期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1准。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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