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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调整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
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价格,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九、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相关公司资料,并与相关公司就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一致认为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预计的,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此议案预计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十、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可充分利用财务公
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与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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