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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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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3-3 00:00:00 浏览:  6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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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3-032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1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3月3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
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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