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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撒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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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撒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3-3-2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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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2证券简称:美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3年3月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出具
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李坚之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不谋求控制权,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放弃行使34300000股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1、原因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巩固陈建龙先生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并决定放弃行使其通过昌盛日电所持有的3430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2、《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不谋求控制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李坚之尊重陈建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
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
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放弃表决权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36个月称为放弃期限),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11269112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
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
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3.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
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
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5.在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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