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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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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3-3 00:00:00 浏览:  6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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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27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法
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林世达先生及其100%控股的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作出承诺如下:
一、林世达先生作出的承诺:
“本人拟以现金认购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同时,本人一致行动人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7392045股股份。如本次认购完成,本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任何方式
减持过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2、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
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二、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过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2、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
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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