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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句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以3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5.31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戚丽娜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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