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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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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的规划

杨帆 发表于 2023-3-2 00:00:00 浏览:  8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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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的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
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
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若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未来连续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业绩相互匹配的条件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期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经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对于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机制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董事会当年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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