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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査意见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提交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8942401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0年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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