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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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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3-3-4 00:00:00 浏览:  7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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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0证券简称:黑牡丹公告编号:2023-00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1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942401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四次监事会
1/8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2021〕1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191人,授予数量为29817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8、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2/8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年2月25日4.30元/股29817000股191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1/3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1/3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1/3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17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3/8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解除限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售期
(1)以2017-2019年三年营业
以2017-2019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度
第一个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三年扣非每股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1.56%,不解除限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增长售期率不低于1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40%,且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8.66%);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5%。
注:*扣非每股收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该(2)以2017-2019年三年扣非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1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发行股票融资等行为,在计算考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增长率为核目标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1932.17%,不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值16%,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113.98%);
(3)2021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4/8度营业收入+2022年度营业收入)/2/2017-2019年三年营业收36.27%,不低于2021年合并报
入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东净利润的35%。年度扣非每股收益+2022年度扣非每股收益)/2/2017-2019年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三年扣非每股收益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
*若在计算同行业均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实际授予的191名激励对象中,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符合激励条件;175名激励对象考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 核结果为“B良好”及以上,当期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1.0;6名激考核 90≤X≤100 75≤X<90 60≤X<7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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