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原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刚、胡杰、李慧珍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30号
胡刚、胡杰、李慧珍:
根据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千成”)
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作为百纳千成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合计持股比例由7.79%下降至4.66%。你们在持股比例低于
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
1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6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