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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弘业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6863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7.095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廷信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曹金其先生、监事朱剑锋先生、阙春华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姜琳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6096471 98.8527 767100 1.1473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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