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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1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的13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的2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310万股;预留授予的1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06.8969万股。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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