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6号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发起设立南京中北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基金管理公司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并于2023年2月24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拟投资项目等安排,说
明本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目标。
2.公告显示,你公司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借助专
1业投资机构的行业判断和投资管理能力,布局围绕公司主业相关产业,该投资方向将会拓展和促进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实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请结合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目的,说明拟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进展和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人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出资比例、退出期限及安排,是否存在保本或收益承诺等,你公司是否能够对私募基金实施实质控制。
3.公告显示,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
自2022年11月起已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请你公司:
(1)结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划时点、工商登记情况,说明是否应于2022年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2)说明你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及拟成立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相关核算方法、收益确认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3月7日
3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