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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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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3-8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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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号董事姓名签名
1王延章
2刘铁根
3王永新
4余洋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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