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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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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3-3-8 00:00:00 浏览:  7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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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3-1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和退货率预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回收情况、销售退货率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和销售退货率预估比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前后相关情况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1年以内2%
1-2年5%1-2年5%
2-3年10%2-3年10%
3年以上30%3-4年30%
--4-5年50%
--5年以上100%
对应收款项中,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判断依据此次不进行变更。
(三)变更原因
1、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为农户,由于受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粮食
需求结构、价格等发生了一定变化,水稻等农产品价格低迷,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及种植效益相应发生了波动,使得公司的外部营商环境等也发生相应改变,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发生变化。
2、为适应外部营商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整合持续得到完善,
不断提升了水稻、玉米等产业板块在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程度,对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要求更加严谨。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原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不能反映公司当前及未来业务的变化。
3、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提比例,公司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度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公司荃银高科隆平高科登海种业敦煌种业丰乐种业农发种业垦丰种业账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年以内2.00%2.00%3.00%1.17%2.00%0.30%3.07%5.00%
1-2年5.00%24.90%10.00%38.29%5.00%3.00%10.00%10.00%
2-3年10.00%66.60%30.00%77.54%10.00%10.00%19.77%30.00%
3年以上30.00%100.00%
23-4年87.70%50.00%20.00%20.00%30.41%50.00%
4-5年100.00%50.00%40.00%50.00%5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数据计算。
综上所述,本着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为使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精细化管理,公司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会计估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计师认为本次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后,预计公司2022年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将增加约0.90亿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净利润约0.90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销售退货率预估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日期本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销售退货率预估变更前后相关情况变更前,公司参考同行业惯例做法,发货时预估销售退货率为“0”,退货实际发生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变更后,公司销售退货率预估按上一业务年度实际销售退货率进行预估。
(三)变更原因
31、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种业企业扶优扶强阵型名单,按品类进行划分,
为了突出公司各品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需要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标。
2022年8月,公司及多家子公司的水稻、玉米、蔬菜、杂粮品类分别入选
了国家种业强优势与补短板阵型企业,其中,公司同时入选了水稻品类强优势阵型和玉米品类补短板阵型,子公司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湖南湘研种业有限公司入选蔬菜品类破难题阵型,子公司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入选杂粮品类补短板阵型;为了突出公司各品类在行业中的地位,需要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标。
2、由于公司作物品类较多、业务体系相对复杂,主营业务品类包括水稻、玉米、蔬菜瓜果、向日葵、小麦等农作物种子;种子产品销售具有跨季度、跨周
期的特点,不同作物品类其生产与销售均具有季节性,通常当年第四季度销售占全年销售收入的65%以上,而退货在下一年度发生。公司无法在当年对整体销售退货率进行合理估计,因此,在以前年度对销售退货率预估按同行业惯例处理方式预估为“0”。
3、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推进业务品类整合,水稻、玉米等产业板块在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的协同加强。在水稻种子板块,公司将原湖南亚华种业有限公司、湖南百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新桥)种业有限公司和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五大产业主体整合成立亚华水稻事业部,建立杂交水稻产业市场管理组织体系,加快产业运营转型升级;在玉米种子板块,公司玉米种子主体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重点推广五大品牌新品种和SAVE 营销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资源重组、协同作战新模式。业务模式的顺利整合,为公司销售退货率预估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
4、公司深化数字化管理,持续深化 ERP 转型升级。
2020 年以来,公司 ERP 系统全面上线,实现了科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五大模块在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行,在规范关键业务流程、统一关键数据的基础上,提供种业全流程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使得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借助 ERP 业财一体化,同品类产品的产业协同进一步加强。经过
42021-2022年完整业务年度的运行,公司具备了对种子销售退货率准确估计的条件。
5、公司本次拟变更的销售退货率根据上一业务年度,各产业公司分品类的
实际销售退货率进行预估,2021-2022业务年度综合退货率约为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在合理区间。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稻种子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销售退货率在
10%左右,玉米种子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销售退货率在4%左右,主营业务品类
不同的上市公司其销售退货率预估存在显著差异,部分种业上市公司2019-2021年度销售退货率预估明细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品类2019年2020年2021年荃银高科水稻20.47%17.05%11.01%
登海种业玉米3.72%4.17%3.43%
敦煌种业玉米3.39%2.51%0.96%
丰乐种业水稻、玉米6.96%8.91%8.40%
农发种业小麦、水稻、玉米0.00%0.52%0.34%
垦丰种业水稻、玉米、大豆0.00%0.00%0.00%
万向德农玉米0.00%0.0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数据计算。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的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销售退货率预估的处理方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对销售退货率预估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次销售退货率预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根据上一业务年度各产业公司分品类的实际销售退货率,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拟变更的销售退货率综合退货率约为5%,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约1.95亿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净利润约0.98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
5计,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与销售退货率预估,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调整依据充分,理由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更适用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由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6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作了充分了解,并出具了《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2-30号),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2-30号)。
特此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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