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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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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3-3-8 00:00:00 浏览:  6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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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23-01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序专户募集资金金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用途号额(万元)中国工商银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行股份有限160300112920033装备研发检验检测
1新华医疗31392.9397
公司淄博高2605中心项目和补充流新支行动资金兴业银行股制药小容量制剂智
379010100100928
2新华医疗份有限公司能化生产装备产业15329.2300
542
淄博分行化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招商银行股器械生产扩建项
份有限公司目、高性能放射治
3新华医疗53190008661011646559.2561
淄博高新支疗设备及医学影像行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中国银行股基于柔性加工生产份有限公司线的智能制造及配
4新华医疗20784708900234415.0034
淄博高新支套项目和实验室系行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合计127696.4291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1603001129200332605、379010100100928542、531900086610116、207847089002,
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斌、欧阳志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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