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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专项说明
1、公司在《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对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
235,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2,705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6.8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皆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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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汪献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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