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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28股票简称:立中集团公告编号:2023-029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第二批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3月7日,并同意以11.0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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