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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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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2023年3月)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3-3-14 00:00:00 浏览:  6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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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使公司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控制融资风险,保持公司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根据《贷款通则》《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不包括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融资业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1-(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当合理采用融资方式提高
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
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二章融资规模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类别债务性融资产品的规模不超过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
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核准机构规定的融资规模上线。
第五条取得借款后,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7%。
第六条中长期项目借款,原则上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70%。
第三章融资管理机构与审批权限
第七条融资管理机构
(一)财务部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筹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证券部为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融资审批权限
(一)单项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经总经理审批;
-2-(二)单项融资金额在1000-3000万元(含)由董事长审批;
(三)单项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且
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含)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单项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以上的筹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各子公司融资需提交子公司办公会、党委会(如有)审议,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征得上级党委会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若需)或公司股东大会(若需)审议,审议通过后履行各子公司章程或制度约定的内部程序。
第四章融资业务办理程序
第十条融资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公司
年度融资规划,提交审计部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融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审议。
(二)融资需求原则上应在年度融资规划内进行审议,若确应业务临时新增的融资需求,财务部负责在具体业务用资前3个月,制定融资方案提交审计部进行风险再评估,并按照融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审议。
第五章融资业务日常管理
-3-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融资到账后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执行
根据经审议的融资方案,落实对赌、担保、反担保等提款前置条件,履行本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签订借款合同。
(二)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海外发债等的执行
1.对于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直
接债务融资方式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招标、比价或者其他方式确定。
2.财务部、证券部配合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与发展改革委员会
等部门要求,提供核准方案及资料。
3.实际发行时,由财务部、证券部拟定发行主体、发行
规模、发行期限等发行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并落实对赌、担保、反担保等前置条件后,根据债券市场形势择机发行,发行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融资后续管理
(一)财务部应根据融资合同、融资期限、融资金额、融资成本、担保方式等信息登记融资台账,记录借款资金用途;审计部不定期审核融资台账,通过台账记录确认借款资-4-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严格遵照融资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公司所有的融资业务,均需要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可以提前偿还,但是不允许逾期偿还;可以自有资金偿还,也可以再融资资金偿还。
(三)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提前还贷,需经公司财
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管理
证券部应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与检查
审计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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