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原为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置换完成后,联创宏声为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声”)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宏声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声20.05%股权,从而将产生对第三方提供担保。根据联创宏声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及联创宏声实际控制人肖啟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及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由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先生担任联创宏声董事,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