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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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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3-3-15 00:00:00 浏览:  7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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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并于2022年
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93189000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41810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00799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3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
150877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923%,将于2023年3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315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74%。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7562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649%。
1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承诺
“(1)自本承诺人持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但届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低于5%时除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情况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富诚海富资
管-海通证券-富诚海富通和元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承诺:
“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8777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30.5923%。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3150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4.7274%,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
3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756276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649%,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
号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
1178467793.6186%178467790
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
2177216003.5933%177216000
资有限公司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
证券-富诚海富通和
3元生物员工参与科创97772661.9825%97772660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南京金
4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97162001.9701%9716200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任妙娣91520001.8557%91520000
6孙博真88920001.8030%88920000
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7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81848001.6596%81848000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越州投资有限公
881250001.6474%81250000

9凌南华79144001.6047%79144000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
1075209741.5250%75209740
限公司
11郭龙位71136001.4424%71136000
12朱展备57813601.1722%57813600
4持有限售股
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
号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比例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13级基金合伙企业(有57330001.1624%57330000限合伙)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
14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41600000.8435%41600000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度元企业投资管
1540716000.8256%40716000
理中心(普通合伙)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1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38220000.7750%38220000伙)
17曹志为37440000.7591%37440000
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1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9110000.3875%19110000伙)
19陆铭16042000.3253%160420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2014976000.3037%14976000

21曹菁13416000.2720%13416000

22朱梅芳210400000.2109%10400000

23马洁莉210400000.2109%10400000
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
245200000.1054%52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5倪吉4160000.0843%4160000
26李景隆4160000.0843%4160000
27王玮玮3120000.0633%3120000
28瞿晓叶2080000.0422%2080000
29瞿春华2080000.0422%2080000
30朱美弟2080000.0422%2080000
31杨正明2080000.0422%2080000
32杨莉2080000.0422%2080000
33陆志良2080000.0422%2080000
34郑刚1300000.0264%1300000
35钱祥丰572000.0116%572000
36申贵芹312000.0063%312000
37陆青286000.0058%286000
38董德全78000.0016%78000
合计15087777930.5923%1508777790
5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2:原股东马文炳先生于2022年8月8日因病去世,其生前所持和元生物共计208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朱梅芳女士、女儿马洁莉女士各按50%的股份比例继承。2023年1月3日,朱梅芳女士、马洁莉女士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2756276012
2战略配售股2331501912
合计150877779-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和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元生物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恒瑞张子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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