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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2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15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11436723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8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19484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94883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8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19483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909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黄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3%;反对89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3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89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398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3%;反对89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3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反对89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40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6%;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40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6%;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40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6%;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40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6%;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储能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407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6%;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87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94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律师、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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