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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正常业务经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程皓孙林
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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