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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7证券简称:煜邦电力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年 12月 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 1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4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76472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41,324.7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确定以2022年7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41,324.76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12.16元/股-0.062 元/股=12.09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关于授
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16元/股调整为12.09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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