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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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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3-15 00:00:00 浏览:  7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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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张杰先生、秦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张杰先生、秦宏先生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杰先生、秦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刘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事会秘书资格备案且无异议,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对《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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