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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离网制氢一体化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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