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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鉴证报告
些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报告编码:沪23VBP8PL5H
IBDO表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01号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至2023年2月24日止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立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立昂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证报告第1页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
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鉴证报告第2页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2月
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
通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冯会中
带师册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军红军计委会中国
红师开
中国?上海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3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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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107,380,4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7,096,001.1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096,623.8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908,999,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2日
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
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予以置换。
专项说明第1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899.94万元小于《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及《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
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
调整情况如下: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0,683,939.16元,本次拟置
换28,590,773.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专项说明第2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专项说明第3页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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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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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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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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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位焦地不会合格,继续有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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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上一会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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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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