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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公告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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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公告09

小渔儿 发表于 2023-3-16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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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2023-09
债券代码:149812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太阳G1;债券代码:112876;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7日,凡在2023年3月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3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20日支付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太阳G1。
3、债券代码:112876。
4、发行总额:5.00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3.30%(本期债券存续期
前三年票面利率为4.2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三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
率9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30%,详情请见公司2022
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拟下调“19太阳G1”票面利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3月1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3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太阳G1”票面利率为3.3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
额为人民币3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
取得的利息为2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3.00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7日。
2、债券付息日:2023年3月20日。
3、债券除息日:2023年3月20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30%
5、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3年3月18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阳能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16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82
咨询联系人:朱珊
咨询电话:010-83052381
传真电话:010-83052465
特此公告。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的盖章页)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少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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