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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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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3-3-17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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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3-01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2023年2月24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3-009)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2:55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8074015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984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58450801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47.927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9623214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0567%。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79312046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597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0799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40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9623214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0567%。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50142811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3870%。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50142811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3870%。
本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监事长石
澜女士、监事马天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林昌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
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冼洁律师、纪小纯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林昌森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2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16315249499.4471%173055000.5441%2821620.0088%
与会 A 股股东 673240961 99.1063% 6047185 0.8902% 23900 0.0035%
其中:14824096196.0657%60471853.9188%239000.0155%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2489911533 99.5396% 11258315 0.4501% 258262 0.01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冼洁、纪小纯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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