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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计通: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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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计通: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3-3-15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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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虹计通”)
2017 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86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87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新审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7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立信出具的《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重新审计)》的强调事项为:
华虹计通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
5949131.91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
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导致该期净利润由盈转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华虹计通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本审计报告是为华虹计通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重新审计)》的强调事项为:
华虹计通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
5949131.91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
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导致该期净利润由盈转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华虹计通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连续更正了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本审计报告是为华虹计通更正后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
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的
净利润为5949131.91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
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重新审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积极准备应对工作:一方面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沟通,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积极整改,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大内控执行及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现任董监高的相关培训工作,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公司内控和治理水平,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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