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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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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3-3-18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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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3-01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上述会议同意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21491696股股份及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
额未认购的277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少24270696元,由1254820847元变更为1230550151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本次注销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
行大厦44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工作日的
10:00-13:30;16:00-19:00
3、联系人:康继东
4、联系电话:0991-6602888
5、传真号码:0991-6603888
6、邮政编码:830000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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